期刊名称:人工智能
创刊时间:2017年12月
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刊期:双月刊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0-1530/TP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6-5036
邮发代号:80-381
电话:010-88558766
email:aiview@ccidmedia.com


分析综述

  • 人工智能发展为何需要法律规范?

    栾群;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世情、国情、民情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矛盾加之疫情的叠加效应,为有效应对挑战渡过难关,"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成为很多领域和行业的选择。但同时,也发生了不少乱象,国家部委针对各种乱象的专项行动不断,如"剑网、净网、固边、清源、秋风、护苗"等,而智能家居、自动驾驶、工业系统损害案件也频繁发生,都证明了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法律规范。

    2020年04期 No.17 6-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7K]
  • 人工智能法律规制变迁机理与价值导向

    陈姿含;郭琪;

    人工智能是逻辑问题,也是技术、应用和产品问题,它引起了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也触发了关于现代性在传统和知识创新之间的规范性互动问题。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真实互动,是在继承传统型因素和价值导向基础上,对新问题和风险社会的回应,其背后隐藏着公共决策推动、技术理性的争议,以及风险社会防控的共同作用。

    2020年04期 No.17 13-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9K]

前沿思考

  • 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民法典》人工智能相关规定的意义与局限

    朱体正;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多处含有深度伪造、生物识别、用户画像等涉及人工智能的规定,成为民法典与时俱进的重要表征之一。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也具有人工智能散在性立法的示范意义。不过,这些规定亦存在立法技术或适用范围上的瑕疵或局限,需要在法律适用中予以克服,并于适当时机修订完善。

    2020年04期 No.17 24-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73K]
  •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及其法律规制

    银丹妮;许定乾;

    在人工智能持续发展的科技热浪下,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迈入了新的台阶,广泛地出现在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成为促进互联网时代更新迭代、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技术。但随着应用的深入,人脸识别技术暗藏的风险隐患也逐渐暴露出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担忧和关注。如何平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风险控制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有必要充分结合域外经验,分析我国实际,探究一条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法律规制路径。

    2020年04期 No.17 32-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12K]
  •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

    张浩;陈全思;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工业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的产物,是现阶段人工智能应用的重要场景。数据作为驱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核心资源,其跨境流动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熟和产业化的重要推动力。但是,数据的跨境流动关乎国家主权与安全。因此,如何在监管中平衡安全与创新的关系,创新监管模式,做到制度设计有的放矢,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2020年04期 No.17 40-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2K]
  • 人工智能算法创新可专利性问题探讨

    邱福恩;

    算法创新是当前最重要的创新类型之一,专利是保护算法创新的主要制度。在中国、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审查实践中,虽然算法在特定技术领域的应用在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等前提下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但算法本身由于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一审查标准难以对算法创新提供有效保护。通过对计算机实施的算法提供专利保护,能够在现行专利制度下对算法创新提供专利保护,使创新者获得与其创新贡献相匹配的专利保护,有利于鼓励并促进创新。

    2020年04期 No.17 47-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29K]
  • 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应用

    袁春杰;丁晓燕;韦娟;张同明;

    人工智能技术与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等业务的融合日益深入,应用成效显著。以科大讯飞为例,依托其智能语音、图像识别、知识图谱、音视频等技术开发的智慧法院系列应用取得了丰硕成果,打造出"最高法语音云平台"、"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具有开创性的示范应用。

    2020年04期 No.17 56-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1K]

挑战与展望

  • 人工智能对劳动法的挑战及其建议探索

    郑志峰;李佩艳;

    人工智能的出现使现行劳动法体系面临着三大挑战:一是用人单位不可能主动提高劳动报酬水平以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生产率;二是远程办公将实现常态化,提升了工伤认定的难度;三是政府对劳动者就业保障的负担加重。面对上述三大挑战,现行劳动法应作出如下回应:首先,区分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建立不同的劳动者共享人工智能技术红利机制;其次,完善人工智能时代工伤认定规则;最后,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保障基金。

    2020年04期 No.17 66-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40K]
  • 人工智能应用中数据隐私保护策略研究

    张夏明;张艳;

    人工智能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发展人工智能任重道远。然而人工智能却对个人和企业的数据隐私带来安全隐患。传统的"知情+同意"的保护框架在人工智能应用中面临挑战,存在漏洞和风险,亟需探索新的框架和路径。通过借鉴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人工智能数据安全保护方式,将道德伦理框架融入法律规范,并配合技术创新约束,多措并举以应对数据隐私安全的保护,共同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

    2020年04期 No.17 76-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8K]
  • 人工智能挑战传统法律体系的三个基本问题与应对

    李文静;

    随着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发展,其已经深刻影响着个人的行为模式、深度参与各种商业和行政决策,海量掌握着人类世界的数据和隐私,在此基础上不断侵蚀着人的主体性。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主体是不是都是"人"?人工智能是否应当遵守法律因果律?机器人应和人一样享有基本权利吗?这是人工智能挑战传统法律体系的三个基本问题。应当坚持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基本法律立场,构建体现技术客观规律的法律制度,加快协调已有的法律体系。

    2020年04期 No.17 86-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0K]

AI探索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上的权益归属

    于雯雯;

    在现阶段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都将处于人机协作模式之下,人工智能程序处于客体和工具地位。人机协作模式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并未跳脱著作权法规范体系的调整范围,可以通过法律解释、证据规则等来实现法律适用。通过构成要件分析,构成法人作品的,其著作权依法归属于法人;不构成法人作品的,其著作权应归属于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创作之人。

    2020年04期 No.17 93-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42K]
  • 法律智能应用中的两种推理逻辑

    周翔;

    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法律的业务场景中,需要结合法律适用的传统方法。法律适用的传统方法可归纳为"三段论"式,即对照事实和法条得出结论。以机器学习、专家系统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场景下之所以可行,在于两者具有"判断"任务的共性。从现有的实践情况看,法律智能应用产品主要有两类,即基于规则的智能应用和基于案例的智能应用。两者在国内外均有具体的商业落地产品,但各自面临不同的开发难点,需要在未来开发中加以克服。

    2020年04期 No.17 101-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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